根据《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晋留管委发〔2019〕2号),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加强我省高层次、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就2020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实施发布如下申报指南: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其中,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合作项目”。
3.联合培养博士生(在我省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12个月。
二、优先资助领域
优先资助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企业技术改造等各类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优先选派入选国家和省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专家库的专家,国家和省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临床试验基地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以及标杆、示范、优势和试点企业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教育科研机构访学进修,开展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11”“1331”“136”三大重点工程,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创新生态系统和“能源革命”、“农谷建设”等山西省重点发展领域人员。
三、资助类别及项目
1.全额资助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40人。
2.与行业合作资助
“科研团队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10个团队约40人,资助期限为36人·月/团队,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根据我省高精尖缺人才需求,所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选派3-5名人员组成访学研修小组,利用单位间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专题合作研究。“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具有合作基础的人员组成,留学目标与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应继续共同进行研究工作。可同期派出,也可分批派出。在外留学期间,小组成员中需至少有一人达外语合格标准。
“与省教育厅合作项目”。“省教育厅-CSC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项目(成班派出)”:派出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30人,留学国别为新加坡,留学单位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资助内容含学费,学费标准大约为3个月生活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职业教育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项目:派出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10人,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与省工信厅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10人,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与省卫健委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20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与省国资委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10人,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与省文物局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10人,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与省体育局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10人,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与省科协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10人,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项目”。计划选派不超过50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省筹资金资助一次往返机票,所在单位资助奖学金费用。
合作项目录取人数不足计划选派人数时,结余资金调整到“全额资助”项目。
四、派出渠道
2020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分为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省教育厅-CSC高等教育行政管理2个渠道派出。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山西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提出申请时为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高校在校学生,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身心健康;符合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1)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外语条件可适当放宽。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通过参加确定的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临床试验基地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以及标杆、示范、优势和试点企业的教学改革、科技创新带头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项目负责人。
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成绩突出,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高水平专著,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有较大影响、较高他引率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在生产管理中取得突出工作业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须担任或具有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3.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须担任或具有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省属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了联合培养计划,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申请时符合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1)或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
5.“科研团队合作项目”申请条件:
派出人员为3-5名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组组长;项目组组长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全面负责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为本单位业务骨干,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或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项目组目标明确,成员之间每人都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
申请科研团队项目需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答辩。
6.“与省教育厅合作项目”。“省教育厅-CSC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项目(成班派出)”申请人须为我省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目前从事人才培养、科研管理、发展规划和国际合作等现职工作的业务骨干;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经省教育厅初选同意申报。职业教育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我省职业院校的教师;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经省教育厅初选同意申报。
7.“与省工信厅合作项目”。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经省工信厅初选同意申报。
8.“与省卫健委合作项目”。人事关系在山西省内医院的医生及护士;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护士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经省卫健委初选同意申报。
9.“与省国资委合作项目”。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经省国资委初选同意申报。
10.“与省文物局合作项目”。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经省文物局初选同意申报。
11.“与省体育局合作项目”。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经省体育局初选同意申报。
12.“与省科协合作项目”。符合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基本要求;获得所在单位配套资助承诺;经省科协初选同意申报。
1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项目”。计划选派50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省筹资金资助一次往返机票,所在单位资助奖学金费用。
14.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或省筹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曾获得国家或省筹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留管办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留管办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省筹资金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不包括成班派出项目)公派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资助方式
资助标准按照《山西省省筹资金公派留学人员经费资助标准表》执行,联合培养博士生按照访问学者资助标准执行。“全额资助项目”由省留管委全额资助,由省教育厅留服中心按规定发放。“与行业合作资助项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与省留管委按规定比例或方式联合资助,所在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由省教育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向派出人员发放。成班派出项目学费由省教育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缴纳。
七、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选送、材料初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工作流程为:省留管办布置选派工作;个人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严格按照选派办法要求确定推荐人选,选拔推荐中要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申报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等严格把关;受理单位应结合本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报送省留管办;省留管办组织专家终审,确定录取名单。“与行业合作资助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项目合作单位审定,项目合作单位按照不超过1.5:1的比例报送初选名单。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详见附2
九、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各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于6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省留管办。
十、派出及管理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手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季度向省留管办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省服务义务。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省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按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